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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一定真是奔着离婚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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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8 15:21:18       阅读:0
  ——巧妙利用离婚诉讼来推动谈判,帮助化解夫妻矛盾
梁清华 律师 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27岁的孙小姐和29岁的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三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为了在威海市区安家,两人认真打拼,并终于在婚后第二年买了房子。但让孙小姐没想到的是,房子非但没有让婚姻变得稳定、幸福,反而激起了更深的婚姻危机。原因是,夫妻二人虽然都有稳定收入,但是孙小姐的收入远不如赵先生,在支付房屋首付的时候,孙小姐支付了30万元,赵先生支付了70万元。且交房不久,孙小姐就将自己的母亲接来一块居住。因自己母亲早年离婚,一直独居,又赶上孙小姐怀孕孕期反应比较大,需人照料,于是孙小姐就将自己的母亲接来同住。但在接下来的共同生活中,一家人矛盾频发。且每次有争吵的时候,赵先生总是会流露出经济上的优越感,总觉得在支付房屋首付的时候,自己比孙小姐多支付了40万元,且每个月的贷款也绝大部分是依赖自己还款的;而且鉴于刘女人及其母亲是外地人,甚至每次吵架的时候,动辄就会说出“你们这两个外地人……”更过分的是要求刘女人及其母亲搬出房子。而且在孙小姐不慎流产后,不仅没有做到安慰照顾,反而恶语相向。对此,孙小姐忍无可忍,委托律师要求起诉离婚。
孙小姐首次到律所找我咨询是在2020年11月份,也是距离她流产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见孙小姐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所以当场办理了委托手续。孙小姐认为作为丈夫赵先生对自己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关爱,有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同时自认收入、存款较多,对房产贡献很大,一争吵就让孙小姐母女滚出去。丈夫的行为,导致夫妻俩感情急剧恶化。但他并没有反思自己,甚至在妻子流产后不久即威胁要离婚。孙小姐表示自己心力交瘁,只想尽快摆脱这段婚姻,但必须争取到应得的财产利益。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夫妻俩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只是丈夫长期强势,妻子长期容忍,导致夫妻双方矛盾非常深。第一次开庭前,赵先生向法官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但事后也没有对孙小姐有所表示。
见状,孙小姐略显纠结,有想撤诉的想法。但是,作为孙小姐的离婚诉讼律师,我从以下角度给出建议:通过赵先生在庭审前的态度和言语,可以看出,赵先生和孙小姐的婚姻确实是有感情基础的,但尽管如此,如果贸然撤诉的话,可能存在问题。一是如果撤诉的话,离婚时限会变长;二是赵先生并没有以实际行动想要挽回这段婚姻,两人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即使和好也只是暂时的。另外,既然看出来赵先生并不想就此结束这段婚姻,还想挽回,只是鉴于自己的大男子主义不肯低头。如此,我建议孙小姐,即便不离婚了,也要借助这场诉讼打击一下赵先生的大男子主义气场,并让赵先生作出财产上的让步以便日后若真是婚姻走到尽头的话,孙小姐也好有主动权。听完律师的建议后,孙小姐同意让我们继续推动离婚诉讼进程,继续向赵先生施压。直到赵先生让步,主动承诺将房产赠与孙小姐,双方在律师起草的赠与协议签字并将该房屋完全过户至孙小姐一人名下后,孙小姐才正式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
本案的重点,是利用离婚诉讼来推动谈判,从而化解夫妻双方矛盾。
在第一次开庭前,赵先生向法官表明不想离婚,同时劝说妻子孙小姐撤诉,却又不肯低头认错,曾一度使案件陷入僵局。我们认为,在赵先生没有实际行动之前,撤诉会让孙小姐在家庭中更加被动,会让赵先生更加瞧不起孙小姐的,同时也会无限拖延离婚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需要提起两次态度坚决、明确的离婚诉讼才能结束婚姻关系,如果原告中途撤诉,下次起诉需至少间隔6个月,且该次以撤诉告终的诉讼有可能不被认定成为一次离婚诉讼,离婚期限将无限延长,于孙小姐不利。而且,按照现在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时候,原告方最好能够有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一年以上的分居事实。同时,如果孙小姐匆忙撤诉,会助长赵先生的优越感,让双方继续处于不对等地位上,无益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在律师的指导下,运用离婚诉讼对赵先生施压,使原本处于弱势的孙小姐获得了谈判的优势地位,最终成功挽救了这段濒临破裂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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