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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带你一起学习《民法典》——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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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作者:梁清华            发布时间:2020-07-01 10:35:09       阅读:0
 《民法典》的颁布,在我国法律界掀起了巨浪。坦言,中国法律实行至今,终于出台了这么一部能称作“典”的法律,实属不易。从今天开始直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我会断断续续整理几篇文章,主要是帮助大家梳理一下民法典中,我本人认为新且重要的点。
《民法典》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知识点: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是70年,但是期满自动续期2.续期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待定。3.律师建议实务中,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查看所购买的房屋项下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如果剩余时间较短,可与开发商就房款金额进行商谈。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知识点: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就抵押物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如有约定,则约定优先;无约定的,则适用本法的规定。2.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的时候,要提前通知抵押权人。3.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物会损害抵押权,则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726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 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1.买卖不破租赁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滞后于房屋共有人及房主的近亲属。3.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要积极,接到房主通知15日未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购买。
《民法典》第965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知识点:现实意义是,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如果房东和买受人想绕开中介直接交易,不行。这实际上是更加倡导诚信原则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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